关于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的若干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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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开展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评估的通知》(中编发〔2010〕3号)、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的通知》(浙编办发〔2011〕19号)要求,我市在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之后,立即开展了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的工作,这既是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延续和拓展,对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系统评价和检验,也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升机构改革组织实施水平和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本文针对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的目的、指标体系、信息、计算办法和结果运用等方面作了一些分析和思考,希望引起机构编制部门同仁们的关注。
一、充分表明评估目的。这次我市对部门“三定”执行情况评估主要基于两个目的:一是确保有关文件精神得到贯彻执行。全面检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10〕38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6号)、《中共绍兴市委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绍市委发〔2010〕91号)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评估政府部门机构改革成效。了解掌握市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查找分析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建议。通过评估,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和创新,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基础。
二、科学设置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机制是一项创造性工作,目前尚无成熟经验可以借鉴。评估指标体系即评准标准的科学性,决定着整个评估机制能否客观公正正确地反映评估对象“三定”执行情况的关键所在。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估体系需要在理论、实践两个层面认真探索和研究。这次我市对部门“三定”执行情况评估主要是:(1)部门采取哪些措施贯彻落实“三定”规定;(2)部门“三定”规定中的职责调整是否到位,部门间、部门内设机构间的职责分工是否合理,部门间、部门内设机构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是否健全完善;(3)部门职能转变的要求是否落实,在完善和创新部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4)部门全部职责是否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或者缩小职责范围和权限的行为,是否围绕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出台相关政策措施;(5)部门采取哪些措施强化和落实责任,取得了哪些成效;(6)分管领导对部门职能履行与工作业绩的评价,部门在“条”、“块”内的奖惩情况,部门管理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7)部门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是否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是否相对应;(8)部门对优化职责配置、机构设置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9)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事业单位运行情况。
三、真实可靠的评估信息。评估信息好比法庭证据,是评估机构编制执行情况重要的佐证材料。评估信息不真实,既使有了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也难以得到正确真实的评估结果。从我市的评估结果看,如机构编制规模,由于其存在着自身膨胀的规律性,故绝大多数单位有可能提到增设内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人员编制、增加领导职数等事项。如采信这些评估信息就会得出机构编制配置不足这一结论,而目前要评估其机构编制规模又无科学的测算标准。因此,要获得真实可靠的评估信息不容易。有效措施:一是要周密地设计调查问卷、访谈提纲,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确定调查重点,设置调查事项,以求不同侧面取得较为全面的信息。二是要多层次全方位确定调查对象,将被评估单位的分管领导、班子成员、机关中层干部、下属单位代表、服务对象等列入调查对象,力求较为广泛地取得评估信息。同时,设计的评估程序要尽量简化合理,减少被评估单位的负担,便于实际操作。
四、科学设定评估计算办法。采集的信息,如调查问卷、座谈会情况、资料查询等,如何将这些信息转化为可以量化的分值或定性的标准,必须有一套相对科学的计算办法,使结果和信息基本相符,这是评估机制的重难点。
五、充分运用评估结果。评估结果运用是评估工作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评估机制真正产生推动力的关键,评估结果得不到有效利用,评估机制就会流于形式,成为空谈。因而,要实行“四责联审”机制,以机构编制执行责任、经费使用责任、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人员使用责任为内容,通过组织、编制、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联动,实现了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三定”规定的参考依据,作为改善机构编制管理的参考依据,作为清理在编不在岗的参考依据,作为财政核拨部门经费的参考依据,作为调整配备和改善人员结构的参考依据。
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的关键可以说就在于,它以量化的方式评价和反映部门执行的基本状况和实际效果,清晰地指出部门是否朝着它的既定目标前进,并为客观评价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成功度提供可靠的依据和支撑。
(作者系市编委办办公会议成员、行政机构编制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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