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机构编制考核机制的实践与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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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基层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机构编制纪律,自今年起,绍兴县首次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镇、街道和发展平台工作实绩综合考核体系,与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由县编委办组织实施考核,力促全县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一、加强领导,构建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绍兴县编委办自单设以来,不断强化部门职能,主动争取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将机构编制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进一步加强了机构编制工作领导。 一是严格执行编委会制度。县编委会下发《绍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就编委会的主要职责、会议制度、办事机构、文件审批制度、办事程序等多个方面进行明确。 二是健全完善机构编制协调联动机制。形成以机构编制为基础,纪检监察、财政预算、人员调配和工资核定整体联动、相互制衡的刚性约束机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增长。 三是树立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认真落实“一个部门”承办、“一支笔”审批、编委办一家行文的要求,坚持机构编制的统一管理,科学有效地配置执政资源。 四是建立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绍兴县把机构编制工作列入全县23个镇、街道和发展平台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镇、街道和发展平台发生擅自增设机构、超编制配备人员、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等现象,采取倒扣分的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县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县编委办负责实施,年终统一计入考核总分进行评优评奖。 二、明确要求,健全机构编制考核机制 绍兴县编委办始终坚持以夯实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基础为根本,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考核机制为保障,通过紧紧抓住目标责任制考核这个“牛鼻子”,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机构编制管理督查考核机制,不断加快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一是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县编委办会同组织、财政和人力社保等部门分别转发和下发了《关于绍兴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和《绍兴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程序》,对用编计划审核和进出编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除县管领导干部外的人员在变动前一律采取用编计划申报审核,严格控编进人。通过建章立制、部门联动、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的准确、真实,实有人员与核定的编制数和领导职数一一对应。 二是严格机构编制和中层职数管理。绍兴县编委办会同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肃镇(街道)机构编制及中层干部职数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中层干部配置必须严格按照县编委批准的“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方案执行,不得自行调整或变更,不得超职数及规格配备中层干部和事业单位领导,不得擅自增设内设机构。严格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有关制度,除县管领导干部直接办理进编手续外,其他人员必须事先申报用编计划,严格控制用编需求,未经核准不得增员;人员及职务变动后要按要求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确保及时更新实名制管理数据库相关信息。同时,县编委办将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对镇(街道)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督查,一旦发现有违反规定擅自设立内设机构,超职数超规格配备中层干部及事业单位领导等违规现象的,按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是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根据《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县编委办会同纪委、组织、人力社保和财政等部门,并由纪委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以“在编不在岗,超编违规进人,擅设机构,超职数配备、到龄未退等”为内容的机构编制专项督查。在87个部门单位自查基础上,采取听取汇报、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实地查看等形式进行督查,严肃了机构编制纪律。同时,根据省编办关于开展市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成立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核查范围和内容,落实工作进度,采取专人负责、当面对接、限期审核、汇总评估的方式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全面摸清了473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情况,健全了实名制管理制度,强化了机构编制纪律,促进了机构编制规范化建设。 三、注重实效,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 机构编制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仅仅是一种手段,关键还在于抓好通过考核所制定的各项整改意见及措施的落实,目的在于严控机构编制总量,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提升政府工作效能,实现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的最大化,促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制定完善意见。绍兴县编委办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对在目标责任制考核过程中所发现的各部门、单位的共性问题,统一研究制定完善方案和意见措施。去年以来,绍兴县编委办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管理的通知》、《绍兴县机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程序》、《关于严肃镇(街道)机构编制及中层干部职数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对规范全县机构编制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二是反馈督促整改。对各部门、单位所存在的有关机构编制方面的个性问题,县编委办及时以函告形式书面反馈给纪检监察机关,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与建议,明确整改时限,予以督促落实。去年下半年,全县开展了县政府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和机构编制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发现个别单位存在擅自设立派出机构、机关事业混岗、人员超编、占编不在岗、超配领导职数等现象。针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由纪委下发督查通报,要求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三是考核计分计奖。根据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年底将考核结果按所占分值分别计入镇、街道和发展平台的考核指标体系。 通过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建设,机构编制工作得到了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机构编制意识进一步增强,没有编制不能进人、没有充分依据不能设立机构已成为共识。机构编制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纳入县里的“大考核”后,大大拓宽了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渠道。机构编制工作的执行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各单位在机构编制工作上更加积极主动,工作推进力度明显加大,达到了以考核促工作的目的。绍兴县的机构编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圆满完成了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省编委办主要领导三次来指导视察工作,对绍兴县的机构编制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2011年绍兴县编委办获得了“绍兴市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的殊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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