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添加收藏 
目前的位置:首页
> 办事大厅 > 通知公告
【 字号: 【打印】 【关闭】 视力保护色:
关于集中办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资格复核和加挂网站标识的通知

日期:2015-11-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编委办

市直各部门(单位):

  按照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1号)、中央编办《关于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69号)、公安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互联网网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公信安〔2015〕2562号)要求,2015年底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应完成开办资格复核和统一标识工作,逾期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域名将被清理并取消网站原备案资格。为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切实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网站开办资格复核及标识管理的范围为我市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与事业单位在互联网开设的网站。其中,群团机关与民主党派机关网站暂不纳入管理,但其下属事业单位仍要完成事业单位标识管理,省垂直管理部门报省编委办审核。

  二、工作内容

  1、所有党政机关开办的网站实施网站开办资格复核与网站标识管理。

  2、所有事业单位开办的网站实施网站标识管理。

  3、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的内容包括单位资质与联系人、网站名称、网站域名等内容;网站标识是指包含可公开的单位基本信息和网上名称信息等内容并显示在网站显著位置的电子标识。

  4、网站开办资格复核与网站标识管理应符合的规范:

  (1)使用合理规范的网站名称,能体现网站开办主体或网站功能;

  (2)注册使用中文域名(.政务或.公益结尾的域名)并处于有效运行状态;

  (3)规范使用英文域名,党政机关网站英文域名应以“.gov.cn”结尾,事业单位网站英文域名应以“.cn”结尾。

  三、工作安排与要求

  (一)摸底调查

  请各机关单位填写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互联网网站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于11月23日前传真至市编委办,传真:85120817。

  (二)办理流程

  1. 已经通过审核并获取标识的网站,无需重复申请。

  2. 针对已注册中文域名(.政务或.公益结尾的域名)并处于有效运行状态的党政机关网站,请于12月11日前访问中国机构编制网(http://中央编办.政务或http://www.scopsr.gov.cn),点击并登陆“党政机关网站审核管理平台”,在线提交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申请。待申请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需再次登陆“党政机关网站审核管理平台”,在线打印《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申请表》(一式三份)和《关于申请对我单位开办的网站进行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的函》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准备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于12月18日前(节假日除外)提交申请(地点:绍兴市曲屯路368号市编委办1005室)。材料审核通过后,各单位即可在“党政机关网站审核管理平台”获得网站标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加挂。

  针对已注册中文域名(.政务或.公益结尾的域名)并处于有效运行状态的事业单位网站,请于12月11日前访问中国机构编制网(http://中央编办.政务或http://www.scopsr.gov.cn),点击并登陆“党政机关网站审核管理平台”,在线提交网站标识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再次登陆系统获取网站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加挂,无需到现场办理。

  3. 尚未注册中文域名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网站,请于11月27日前注册中文域名,具体办理流程可在市编委办门户网站(绍兴市机构编制网.政务或http://www.cdshsy.com)首页办事大厅中下载。在完成中文域名注册后按以上第二条流程办理网站开办复核与网站标识管理工作。

  (三)联系方式

  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咨询: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5122351;

  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咨询:市机构编制信息办公室,联系电话:88207231;

  域名注册咨询: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电话:85120370。

 

  

附件:市级党政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网站基本情况表

 

 

  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绍兴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