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添加收藏 
目前的位置:首页
> 办事大厅 > 办事指南
【 字号: 【打印】 【关闭】 视力保护色:
事业单位登记办事指南

日期:2015-07-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编委办

   一、办事程序(先网上后现场)

  (一)设立(变更)登记: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归档

  (二)注销登记(备案):申请→受理→审查→核准→收缴证书和印章→公告→归档

  (三) 年度报告:自查→填报→审查→作出结论→归档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三份;

  2.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3.《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近期免冠一寸彩照及用于网上上传的小于200K电子照片),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A4纸);公务员兼职的填写《党政机关干部兼职审批表》;

  4.住所证明(地名办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经费来源证明和开办资金证明(或验资报告);

  6.事业单位章程;

  7.授权委托书;

  8.其他须提交的资料。

  (二)申请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近期免冠一寸彩照及用于网上上传的小于200K电子照片);原法定代表人免职、现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公务员兼职的填写《党政机关干部兼职审批表》;

  3.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5.授权委托书;

  6.其他须提交的资料。

  (三)申请事业单位单位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举办单位、经费来源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2.审批机关批准相关文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单位名称变更的须上缴单位印章);

  4.授权委托书;

  5.其他须提交的资料。

  (四)申请事业单位住所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2.住所证明(地名办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4.授权委托书;

  5.其他须提交的资料。

  (五)申请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2.开办资金证明(验资报告);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4.授权委托书;

  5.其他须提交的资料。

  (六)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三份;

  2.撤销或解散该事业单位的文件和清算报告;

  3.注销公告材料;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5.事业单位印章;

  6.授权委托书;

  7.其他须提交的资料。

  (七)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事业单位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等;

  4.其他须提交的资料。

  (八)公告:

  对设立登记、变更、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予以公告。

  三、承诺时限

  对办理设立登记、变更、注销登记的,已经批准,材料齐全,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联系方式

  地址:绍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绍兴市曲屯路368号1008室)

  电话:85120370

 

8.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工作流程

9.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工作流程

10.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工作流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