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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绍兴市开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试点的批复

日期:2017-06-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

绍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准绍兴市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绍政〔2017〕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绍兴市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绍兴市政府印发实施。

  二、试点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落实《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着力把绍兴市建设成为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样板区、“中国制造2025”和振兴实体经济的先行区、产城融合创新发展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为全省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你市要以纺织、化工、金属加工、黄酒、珍珠等五大制造业领域为重点,切实打好政府引导搭台、企业主体运作、全球精准合作、内外并购重组、推进股改上市、资源政策保障等改造提升组合拳。要落实试点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实施计划,细化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明确路线图,完善推进机制,加强政企联动,确保实现试点目标。

  四、建立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绍兴市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试点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省经信委等省级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指导和服务,在体制机制创新、政策先行先试、重大项目安排、资源要素配置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4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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